宅基地的房屋權屬怎麼確定

宅基地的房屋權屬怎麼確定
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屬於集體所有。
而宅基地房屋歷經了土改登記、及未新建、翻新、改擴建的演變。在確定宅基地房屋權屬時,應綜合考慮土改證、宅基地使用證、建房用地審批等檔案上覈定的人員,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擴建等情況。
1、房屋經土改登記,未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及未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土改時登記的權利人爲房屋的權利人。
2、房屋經土改登記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未進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土改登記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覈定人員爲房屋的權利人。
3、房屋雖經土改登記,但在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前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農村建房用地審批檔案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覈定人員爲房屋的權利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