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宅基地審批

山東省濟南市宅基地審批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

1、無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戶後父母身邊須有一子女)。

3、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徵收的。

4、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須要搬遷的。

5、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要新(擴)建的。

6、遷入農業人員落戶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原籍沒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後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承擔村民義務,且無住房的。

8、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實本村組無住房的。

以上就是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的規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