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當我們購買房屋或者賣出房屋的時候都要跟對方簽訂一份合同,這份合同能夠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同時在產生糾紛的時候也可以作爲證據出庭,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吧。

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房產買賣合同也應具備,具體來說,包括:

標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地點(方位、朝向、門牌號等)、類型(公房或私房)、結構(木製、磚制等建築使用的材料)、質量(新舊程度、使用狀況等)及附屬設施等內容。其中質量條款是容易發生糾紛的地方,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方方面面都要涉及到。

數量:合同中應寫明房屋的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樓層數、房間數等。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房屋面積以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爲準,只有這一面積數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中要就面積差異的處理辦法有所約定。面積差異不超過合理比例1%--2%時,房價保持不變;若超出此比例,雙方就要議定處理辦法,如退回或增加部分購房款,或解除合同退回全部購房款等。

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應當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以房屋的不同類型,確定不同的定價原則,明確房屋售價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是多少。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定繳交各自應當繳交的稅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售後物業管理費是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的確不好界定,由於購房人入住後要向物業管理公司定期交納的。對於這方面的基本常識,購房者要多加了解,並且要具體落實到價格條款之中,做到越明晰越好,不能有任何疏漏。

期限:寫明合同簽訂的期限、支付價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交付方式:包括出賣方交付房屋及買受方支付價款的方式。交付房屋,應明確要對房屋進行驗收,按規定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交納稅金及費用,領取新的房屋產權證明等。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違約責任: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時,需承擔的責任。有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必要的時候,還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房屋質量以及付款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在我國大部分的買賣房產合同都應該含有小編在上述文章中所提及到的內容,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如果您對於房產買賣還有其他的相關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