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宅基證?
宅基證全稱爲宅基地使用證,如果村民在集體土地上有建房需求,就需要像集體組織提交建房申請,審批透過後就會下發宅基證書,宅基地證作爲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是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的,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二、農村宅基證具體怎麼辦理?
1、辦理條件
要辦理農村宅基證,首先需要滿足辦理條件。符合要求的辦理對象主要爲:
1)、由於兒女結婚、家庭分散等原因缺少宅基地的人羣;
2)、有轉業軍人、離退休幹部、職工及其他人員等回鄉需要回鄉原籍落戶且沒有宅基地的離退休幹部、轉業軍人等人員;
3)、因國家、鄉鎮、村內建設導致拆遷重建的人羣和原本無居住地的人羣;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戶且農村沒有住房的人羣;
5)、其他符合要求的申請者。
2、辦理資料
統一辦理農村宅基證需要的資料主要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或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建房用地申請書、農村宅基地審查及現場勘察報告書、鄉(鎮)政府請示、國土資源所的審查報告以及公告照片等。
因各地辦理流程會略有差別,以當地實際需要用到的辦理資料爲準,也可以去諮詢村委會,讓他們幫忙辦理。
3、辦理流程
1)、首先需要向當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在村委會的幫助下填寫申請書;
2)、村委會收到申請之後進行初步審覈,審覈透過後將名單上報國土資源管理所;
3)、國土資源管理所對具體情況進行調查並上報鎮人民政府,審覈透過後政府進行批覆,並由專人到現場定界和放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