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多宅 的農村宅基地給不給確權登記?

一戶多宅 的農村宅基地給不給確權登記?

一、【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

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必須堅持“一戶一宅”,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注意!一戶人家不能同時對兩處或者多處宅基地進行確權。

其中,“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與此同時,村民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的,除了因爲繼承導致宅基地權屬發生變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

二、申請宅基地確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託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於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程序是怎樣的?

申報

權屬調查

審覈與公告

審批

登記註冊

頒發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