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農村宅基地

宅基地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標準。
2、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3、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

如何分配農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