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宅基地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農村的宅基地一般是農民自己居住,建造房屋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透過買賣形式達成,但是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還有一定的期限,期限一到土地使用權歸還政府。那麼,宅基地買賣糾紛如何解決?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宅基地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複議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二、宅基地買賣合法嗎?

宅基地買賣合法嗎?回答這個問題,不僅要結合上面農村房屋買賣的情況,還需要結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我國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一戶村民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爲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爲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於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故而其處置情況應該有以下幾方面:

1、如果是集體組織內的成員,即根據上文分出來的三種情況,在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下,該成員透過申請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會被允許的,因爲這違反了一戶一處宅基地的規定;而對於第三種情況,則透過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請得到一處宅基地。

然而,這是不是代表着集體組織內的成員不能購買宅基地了呢?並非如此。儘管法律規定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但並不妨礙村民擁有一處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處,並且雙方達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的。

2、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購買宅基地建房,則是不允許的。衆所周知,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爲國家和集體兩種。根據法律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體土地則只能是組織內部成員所有。集體組織外部成員是不允許購買農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經購買,一旦將來農民反悔,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房屋,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法院是肯定會作出買賣合同無效的判決的。

綜上所述,宅基地在使用權期限內可以以合同的方式轉讓出去,一戶村民一般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村民內部有對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做出合法的處理。如果是村集體外部成員不可以申請購買。宅基地買賣糾紛如何解決?方式有多種,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政府出面解決,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