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一、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爲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宅基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只有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着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三:什麼情況下宅基地不能轉讓?

屬於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宅基地就不能轉讓:

(1)房地產分離出賣,宅基地不可以轉讓。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爲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透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宅基地不可以轉讓。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爲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爲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爲一般認定無效。

(3)宅基地轉讓違法。主要包括轉讓下列房地產: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宅基地也是屬於國家的土地,一般要申請此土地的話那麼也是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確保申請成功,而且在申請時也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果與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不符合,那麼申請也是不會透過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