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一、農村宅基地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個人對宅基地僅擁有使用權,並不擁有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後,宅基地並不是老人的遺產,並不能依法發生繼承。繼承宅基地是有條件的,農民一定要注意:

1、繼承者是農村戶口

如果是城市戶口,或者戶口已經遷出本村,那麼,無權再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了。農村宅基地只允許在本村戶口之間進行轉讓,如果是城市戶口,那麼就遺憾了!

2、沒有其他宅基地

如果已經在村裏取得了一處宅基地,那麼就無法在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了。宅基地“一戶一宅”,這點無法改變哦。

3、宅基地有房產證

農村宅基地初次申領建造房屋是可以申請房產證的,所以,如果是合法擁有的宅基地,應該有一個房產證。擁有這個,是繼承農村房屋的前提。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了,同時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要房子不倒塌,或者出現其他違法情況,的宅基地是不會被收回的

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方是以“戶”爲單位,土地承包合同由每戶的代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按“戶”製作頒發,以“戶”爲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以農戶家庭的全體成員作爲承包方進行承包。

2、老人以家庭爲單位承包的土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土地確權應該歸其兒女所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土地承包人應得的土地承包權益,按照繼承土地承包法繼承,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土地,讀者朋友們要知道,就算已經分戶,老人去世以後,兒女依然可以作爲繼承人繼續承包土地

綜上所述,個人對宅基地僅擁有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不是老人的遺產,不能發生繼承,土地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土地使用權權歸兒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