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一、儲存好徵收方下發、張貼的各種書面材料檔案。這些都是證明房屋、土地爲自己所有的最有利證明,是證明權利的重要憑證,所以一定要儲存好原件,一定不要遺失或者交給徵收方,這都是之後訴訟必須提交的證據。二、儲存好宅基地證、房屋產權證、土地承包合同、營業執照等。三、及時拍照和錄像。四、注意通話錄音。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