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變更登記

宅基地變更登記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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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變更登記是怎麼規定的?

目前,宅基地使用證變更工作程序:n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n  變更基本條件:n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n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n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n  需提交資料n  1、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一份(A4紙)n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n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n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n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n  6、更正後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