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宅基地買賣合同沒過戶有效嗎?

時間:2023-12-13 08:57:58瀏覽:1636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番禺宅基地買賣合同沒過戶是有效的,前提是宅基地買賣合同合法。在農村買賣宅基地是很普遍的交易行爲,買賣宅基地時要寫一份買賣合同證明雙方的買賣行爲是真實有效的。買賣合同在交易過程中是必須要有的一個環節,在發生宅基地糾紛時買賣合同也是處理糾紛的依據。
番禺宅基地買賣合同沒過戶有效嗎?

一、番禺宅基地買賣合同沒過戶有效嗎?

首先,這是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農村房屋爲交易常態,是中國廣大農村比較普遍的現象,他們可以購買別家的舊宅基地或者購買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的其他用房用來建造房屋,因此該買賣協議依法認定有效。房屋產權未辦理過戶是由於政策原因,過戶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有效

雖然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不是所有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爲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同,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適用法律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時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具體如下:

(一)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民法典》(2021.1.1生效)關於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爲有效合同。

(二)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民法典關於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三)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爲合同無效。

三、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

(一)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二)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三)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爲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透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四)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爲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爲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在我們的日常社會生活中,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在主體有問題和非法轉讓的情況下無效,沒有過戶的宅基地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因爲過戶不是宅基地買賣合同的必要條件,只是由於政策的原因沒有過戶而已。只要屬於上文中給出的宅基地買賣合同有效的幾種情況,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