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徵地時農民享有的權利你知道嗎?

一、預徵知情權

拆遷徵地時農民享有的權利你知道嗎?

根據《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據此,農民享有知情權,知情權是農民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如若相關部門沒有公開,被徵地農民可以申請要求公開。

二、確認調查結果權

《指導意見》規定:“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據此,廣大農民朋友有權確認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數量,關於徵收所涉土地的所有情況農民均有權覈對調查結果是否準確。在此,小編提醒您在確認調查結果時要事實求是,尤其注意當對方的調查結果遠遠超出自己土地的實際情況時,比如記錄面積大於實際面積,被徵地農民要特別留心並說明情況,以免埋下禍根。

三、申請預徵聽證權

根據《指導意見》,在依法報批徵地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因此,如果當事人對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償標準以及安置途徑不服時,可以申請聽證,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組織聽證。相關聽證程序申請聽證的,參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

四、批覆結果知情權

根據《指導意見》,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透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在被徵地所在的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據此,該資訊是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主動公開的資訊,目的在於保護土地,如果實踐中,有農民朋友被告知要申請才能獲取,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知情權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爲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被徵地的農民透過該公告瞭解即將可能落實的方案,這有利於被徵地農民提前準備應對措施以防補償方案不合理,因爲實事求是的講,農民朋友面對勢在必行的徵地,只能響應國家號召,爭取合理合法的補償纔是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