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是什麼?

政府的資訊,肯定是和政府工作有關的資訊,但是這些資訊並不是僅僅是關係到政府的,她還關係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爲政府它是爲普通老百姓所服務的。這也是爲什麼政府資訊需要進行公開的原因,很多人想了解。歙縣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是什麼?

歙縣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是什麼?

一、歙縣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資訊;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政府資訊公開目錄和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保密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資訊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資訊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佈準確的政府資訊予以澄清。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發佈協調機制。行政機關發佈政府資訊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佈的政府資訊準確一致。

行政機關發佈政府資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准的,未經批准不得發佈。

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第二章 公開的範圍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首先在這裏向大家明確的是政府資訊公開的原因是爲了保證資訊的透明度,使政府的工作更加的高效。其次就是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政府資訊公開的一些具體的資訊範圍和資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