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祕密的保密期限

國家祕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祕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國家祕密的保密期限,自標明的制發日起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國家祕密,自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國家祕密的保密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全文 第十五條

 國家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國家祕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祕密級不超過十年。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佈時即視爲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