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對機構檢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協會對機構檢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律師協會對機構檢查的內容包括:檢查、監督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律師的舉報和投訴;監督律師履行行政處罰和實行整改的情況;掌握律師事務所對律師執業年度考覈的情況;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一)違反規定接受委託、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等重大事項的;
(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
(四)以詆譭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五)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
(六)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爲的;
(八)對本所律師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爲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