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是什麼?

一、廣州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是什麼?

廣州政府資訊公開的主體是什麼?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政府資訊,由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二、政府資訊公開的內容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爲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資訊;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資訊。

政府行政機關有義務對審批的行政事項或者其它的行政事項處理情況向社會進行公開,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政府資訊公開的流程來進行處理,另外,如果存在涉密的相關資訊的,則需要透過審查後發佈,具體情況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