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條款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土地承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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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注意條款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方式;

5、流轉土地的用途;

6、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7、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9、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