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基本原則有

政府資訊公開基本原則有

政府資訊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國家按照“公開爲原則,不公開爲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資訊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衆、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資訊公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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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以下爲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基本原則的介紹內容,僅供參考。
 一、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權利原則
  第一,權利原則所體現的權利是公民獲得政府資訊的權利,而實現的是公民知情權的內容。
  第二,獲得政府資訊是公民的權利,提供政府資訊是政府的義務。
  第三,權利原則還包含着對因政府資訊公開而引發的各種權利進行平衡的內容。
  二、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公開原則
  第一,公開原則說明申請人向政府機構申請獲得所需資訊時,無需說明理由,政府應該依法提供。
  第二,公開原則所指的政府資訊是法律規定的可以公開的政府資訊,對於保密的資訊,公民無權要求政府公開,政府也無權主動公開。
  第三,行政公開主要透過旁聽、報道與轉播、刊載、查閱等方式實現,政府資訊公開也離不開這些方式。
  三、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平等原則
  第一,平等原則在政府資訊公開法律制度中的體現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獲取政府資訊的權利。
  第二,平等原則運用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律制度領域是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做法,這是人類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第三,平等原則得到落實,需要平等原則的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