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安置不滿意怎樣應對

對拆遷安置不滿意怎樣應對
律師解析:拆遷安置不滿意的維權:
1、聽證,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並徵求意見時,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
2、評估報告複覈和鑑定,在收到評估報表後,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覈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申請行政複議。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