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安置協議不服怎麼辦

拆遷安置協議不服,如果是不履行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並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拆遷安置協議不服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