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達成拆遷安置協議怎麼辦

如果需要進行拆遷的話,那麼就要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被拆遷人作出相應的安置補償。實踐中,要求雙方之間之間簽訂一份拆遷安置協議,那如果無法達成拆遷安置協議該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無法達成拆遷安置協議怎麼辦

一、不能達成拆遷安置協議怎麼辦

拆遷安置的對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實際使用人。使用人有權要求拆遷人給予安置,拆遷人對使用人進行拆遷安置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拆遷安置一般透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協議的方式進行,就安置的方式、地點、標準等達成協議,規定於拆遷協議中。

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就安置事宜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一旦主管部門作出裁決,就成爲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爲。安置可以一次性解決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遷人透過週轉房(或者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先行臨時過渡,緩解解決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這樣拆遷安置就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種是過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安置對象沒有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具體,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權人都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得以確認和安置安排。

二、房屋拆遷安置的標準是怎樣的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履行安置義務,是爲了保障被拆遷人因拆遷行爲而造成的損失得到相應的補償。被拆遷人不應該、也無權乘拆遷之機爲改善自己的工作、生活條件而侵犯拆遷人的利益。因此,確定拆遷安置標準的基本原則是拆除多少,安置多少。

1、公有非住宅,如糧、煤、理髮、飲食店、集貿市場以及文教、衛生等具有區域功能的與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或事業性單位房屋,應按規劃要求就近安置;對環境有污染的企業,應按城市規劃的要求異地安置。

2、私有非住宅。對拆遷原所有人自己依法營業並以此爲主要生活來源的,應以原建築面積,並適合於營業的房屋對原所有人進行安置;經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爲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出租給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據各地方拆遷辦法具體規定辦理。

3、原使用人經房地產管理機關批准,將公有住宅改爲非住宅的,拆遷時按住宅安置;擅自將公有住宅改爲非住宅或轉租給他人的,應將改爲非住宅或轉租部分的房屋面積從承租總面積中扣除,不作爲安置依據。

4、利用臨時建築、違章建築從事經營的使用人應在公佈的期限內自行拆除,對於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實踐中,之所以在當事人之間無法達成拆遷安置協議,大多數都是以爲雙方不能就拆遷補償安置協商一致,因此一方就不願意在協議上面簽字。而此時往往會產生相應的糾紛,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最大限度的爲你爭取合法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