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多少時間維權有效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知道其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爲有些行政行爲是不能直接訴訟或不能進行訴訟的,所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還是要引起重視的。其次,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的法定期限分爲兩種,一種是經過行政複議再提起訴訟,一種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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