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土地徵收

平陽縣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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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資訊公開主體包括哪些

平陽縣資訊公開主體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行政機關;

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是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