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和承包的區別

土地徵收和承包的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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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的區別

拆遷房屋的目的也是爲了獲得房屋下邊的土地,所以,從本質上來說,拆遷房屋其實也是徵收土地,只是,在法律實踐活動中,爲了能夠快速釐清,我們有了徵地和拆遷這兩個概念。一般來說,徵收土地是指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則是指城鄉房屋拆遷。兩者的區別主要在如如下方面:

一是適用的法律不同。徵收農村土地和房屋,目前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而拆遷城市房屋則有專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二是徵收程序不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徵收農村土地或房屋,須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而徵收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即可。

三是補償標準不同。徵收農村土地,按照各地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或者年產值補償標準來補償。而徵收房屋則應當按照徵收時周邊同類房屋市場價格評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