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買賣也可以過戶嗎

一、安置房可以買賣也可以過戶嗎

安置房可以買賣也可以過戶嗎

安置房買賣方面我們得知其分爲兩類,一種房產屬個人所有,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方可辦理房產證進行買賣;另一種有房產證,可自由上市。在調查清楚房屋的產權性質後,如果房屋具備產權證,那就可以放心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後出現糾紛;安置房在拆遷時如果手續不全,就不能辦理過戶的,因爲房產證通常會按照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所以購買者要售賣者確定相關事宜或仔細檢視所簽訂的購房協議。

關於過戶問題,拆遷安置房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必須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後纔可以進行過戶,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後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戶。過戶的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簽字,如一方不去的話需要去公證處作委託。

二、安置房是否可以寫入離婚協議書

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政府的拆遷政策被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且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差價的情形: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由於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因此拆遷後置換的房屋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其次,如果是婚前個人房屋,婚後拆遷,補償差價的安置房:若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存在差價,且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由於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爲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因此,即使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於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因此,安置房是可以寫入離婚協議書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