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只有戶主所有嗎?

安置房是房屋拆遷之後由開發商補償給被拆遷人的房屋,它一般是以回購的形式由被拆遷人用補償款以較低價格購買到的。被拆遷的房屋一般年限較久,由多位家人共同居住,那麼,安置房只有戶主所有嗎?其他人是否有權利分配安置房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詳細說明。

安置房只有戶主所有嗎?

一、安置房只有戶主所有嗎?

後安置房的分配,是補償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於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財產,需進行公平合理分配。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係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係的當事人之間,較爲典型的是基於夫妻關係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以及個人合夥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

因此,家裏四口人是共同擁有拆遷補償的。可以在房產證上體現。

房產證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二、家庭共有財產有哪些特徵?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爲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開發商或政府所支付的拆遷補償應屬於家庭共有財產,應由家庭內成員共同分割。因此,安置房並不僅僅爲戶主所有。而各個家庭成員對於安置房的所有權,可以在安置房的房產證上得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