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頭分安置房產權歸誰

按人頭分安置房產權歸誰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安置房產權

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爲: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具體小區的產權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性質是什麼性質的纔可以確定的,另外產權年限是從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的,不是從購房日期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