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房時加名字

安置房交房時加名字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安置房房產證加名字可以嗎,程序是什麼

第一如果是夫妻,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審覈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第二,如果不是夫妻: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爲那將視爲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以上是對安置房房產證加名字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