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將公租房轉租有人查嗎?

一、租客將公租房轉租有人查嗎?

租客將公租房轉租有人查嗎?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是嚴禁向他人轉租的。公租房不可以轉租或出租,公租房轉租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有什麼?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覈實其申報資訊。

三、公租房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3、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4、房屋維修責任;

5、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6、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7、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8、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申請這樣房子要符合一定條件,在使用方面也有規定和要求,租客不得將其轉租。存在這樣行爲,住房保障機構會對當事人查處,將公租房資格取消,並且對其罰款。公租房本身就是保障性住房,只能租客本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