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

天津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具有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二)具有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18週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單人戶。(三)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公共租賃房申請流程

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房源供應情況,指導區房管局調控受理申請家庭的範圍和數量。目前,根據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情況,各區房管局暫時只受理符合“三種補貼”條件家庭的申請。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補貼資格證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到發放資格證明的區房管局,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覈表》,換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

區房管局對“三種補貼”資格證明有效的,且尚未領取租房補貼或房屋租賃備案到期後未再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認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開具《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房屋租賃備案期限以申請人領取租房補貼時最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期限爲準。家庭人口依租房補貼人口認定,由區房管局在《申請審覈表》上填寫。《符合承租條件通知單》上標註可供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標註的項目出租完畢或通知單開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單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