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的購房定金一般是多少

按照行業慣例,在實際看中某套房產的時候,作爲開發商爲給購房者暫時保留商品房,一般都是會先要求購房者交付一定的購房定金。當然,法律中並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因此在購房定金數額上面就沒有統一的標準了。那通常交的購房定金一般是多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交的購房定金一般是多少

一、交的購房定金一般是多少

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爲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後,給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麼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後果了。

二、如何防範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

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發生後,作爲購房者來說,可能會尋求調解或者訴諸法院請求解決。然而,我們應該如何去預防和防範這類糾紛呢?爲了不至於產生對購房者不利的後果,下面有幾個在實踐中經常用到的解決方法可供參考:

1、購房者將交給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錢約定爲預付款,比如“買方繳納賣方(或中介公司)1萬元,屬於預付款,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簽訂協議,此款全部退還買方” 。按照法律規定,預付款與定金的法律性質不同,無論什麼原因,只要合同沒有籤成,預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則不同,如果一方單方悔約,不想買房了,則定金不退。有時並非買方不想買房了,而是沒有證據證明;

2、買賣雙方不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或委託代理協議,而是直接簽訂買方、賣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協議,因爲交納定金並不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序;

3、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這樣做一是表明誠意,二是一旦有糾紛,定金退不回來這樣損失會小;

4、如果交了定金,寫明一定時間之內(比如 30 天),買賣雙方或者買賣雙方與中介方沒有簽署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定金交給誰誰退還;

5、簽訂定金協議前一定據理力爭,將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寫入協議或合同;

6、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最好籤訂認購協議。因爲相對於定金協議來說,二手房的認購協議比較好改,只要購房人堅持基本都能成功。因爲中介公司有幾千元利潤也想賺,不想讓這筆錢跑掉,因此會在協議的內容上讓步。購房人正可以抓住中介公司想賺錢的弱點,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協議。

雖然我國法律中沒有對購房定金做出專門的規定,但卻對定金進行了規定。按照《合同法》中的內容,一般定金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的。若超過了規定的標準,那麼通常超過部分就是無效的。因此,針對不同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