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委託代建

公租房委託代建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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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建是什麼

委託代建通常是指透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和實施建設,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在施工實踐中,代建制適用範圍在擴大,其他投資人也在逐步採用代建方式進行項目建設。

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的職責。從代建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來看,兩者的關係應該屬於委託代理關係,代建方的權利基礎是基於建設方的委託,因代建產生的權利與義務最終還是由建設方來行使和承擔。

當然目前的代建模式和我們通常的委託代理有一定的區別,一般的代理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63條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爲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第402、403條規定了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形。即通常所說的委託代理中的隱名代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