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他項權利人是銀行嗎

一、房產證他項權利人是銀行嗎

房產證他項權利人是銀行嗎

不是,但房產證給購房者,他項權證給銀行,用於抵押貸款使用。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他項權是我國特有的概念,是指在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所有權基礎上創設的針對他人不動產物權的權利,如租賃使用權、典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他項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而是在土地使用權基礎上設立的。

他項權登記僅指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土地權利設立的登記。房產他項權證的權利人有質權人、租賃使用權人、典權人、地役權人、抵押權人等。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房產證的辦理程序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綜上所述,雖然說這個他項權證是要放在借款銀行那裏的,但這並不代表這個房產證的他項權利人是屬於銀行的,它是屬於這個購房者的,是他們把房子用作來貸款所去辦理的一個證件來的,簡單來說,人們到銀行辦抵押貸款,這個時候,銀行對房屋有部分產權,其就是他項權證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