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法律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一、房產證上的法律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的法律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指一般監護人,監護人可以處分房子但是必須到公證處未成年人監護公證,保證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具體流程如下:首先需要攜帶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明、房產證等原件到公證處未成年人監護公證,保證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

二、關於指定監護人的法律規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監護人一般有第一順位監護人,還有第二順位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的第一順位監護人就是父母,而對於成年人的監護人,第一順位監護人是配偶。而房產證上的監護人指的就是一般性的監護人。也就是法定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