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樓房產證土地使用年限50年嗎

時間:2023-09-02 04:13:15瀏覽:2241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商住樓房產證是沒有時間期限的是永久的,不過土地使用證是有期限的50年。不過土地使用證的期限是可以續期的,當事人在土地使用期屆滿之日之前,進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該土地的使用權會進行延長的。
商住樓房產證土地使用年限50年嗎

一、房產證土地使用年限50年嗎

房產證有效期是永久性的,房屋是個人財產,只要房屋不拆遷,產權就沒有時間限制。有期限的是房產所在土地的使用,土地是歸國家所有,我們買房時買的是土地的使用權,通常純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商住樓爲50年,商業爲40年。

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後怎樣處理

(一)、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二)、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透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雖然說是有期限的,不過在期限屆滿之前是可以辦理續簽的。當事人根據自己的需求,如果不想辦理的情況下,國家會進行收回的。辦理續簽的情況下,會根據土地的價格進行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