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共有產權房年限怎麼理解

共有產權房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1、房子是沒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只要具備使用條件,就可以繼續使用。

2、我們常說的使用年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怎麼辦,目前國家沒有政策出臺,不過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房屋產權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概念

房屋產區的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只要透過一定法律合同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行使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自己的房屋暫時租給他人使用,並不會失去對房子的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是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三、什麼是共有產權房

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產權房的准入門檻,月收入達5000元的也可以申請。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共籌集約3萬套房源。

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爲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共有產權房”作爲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於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爲共有產權房出讓,並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於商品房。可見,比起傳統的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隨行就市”。客觀上,“共有產權房”的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不啻於維護了商品房市場價格,喪失了經濟適用房平抑市場房價的政策效應。

另一個顯著特點在於“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並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政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政府,後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並無本質差別。

綜上所述,關於共有產權房年限,我們要注意,房屋是沒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另外,對於共有產權房來說,其顯著特點在於價格形成機制以及它的出資方式,但是,從本質上講,是和一般的居民房沒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