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騰退經濟適用房怎麼辦?

一、拒不騰退經濟適用房怎麼辦?

拒不騰退經濟適用房怎麼辦?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至被取消保障資格起6個月內未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房屋租金;6個月至1年內未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市場租金的1.2倍繳納房屋租金;1年以上未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市場租金的1.5倍繳納房屋租金;對拒不退出又不按規定繳納房屋租金的,出租單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對於拒絕騰挪的當事人,法院多次向被執行人發出騰房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搬騰義務,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強制執行。

二、經濟適用房怎麼轉讓?

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並徵詢原住房保障機構的意見。原住房保障機構可以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按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確定;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予回購的,房地產權利人方可向他人轉讓。經濟適用住房向他人轉讓後,轉爲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或者向他人轉讓的,房地產權利人按照其擁有的有限產權份額獲得總價款的相應部分,其餘部分上繳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

三、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有哪些?

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爲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員作爲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爲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覈查且覈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檔案。

綜上所述,租賃經濟適用房或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個人,要按照規定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失去經濟適用房資格,則住房保障部門會收回房屋,如當事人拒絕騰退房屋,經多次溝通無效的,住房保障部門會申請強制執行,請法院採取措施強制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