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房能出租嗎?

一、北京經濟適用房能出租嗎

北京經濟適用房能出租嗎?

可以出租,但是必須取得完全產權。經濟適用房在購房人取得購房資格併購買經適房後,如果沒有取得完全產權,則不能將該經適房用於出租。在滿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購房人按照政府規定,繳納了相關款項,取得該房產的完全產權後,則可以將該房產用於出租經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二、經濟適用房買賣的相關規定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爲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爲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住戶對於經濟適用房只有有限產權,而沒有完全產權,因此當事人想要出租或者是出售經濟適用房的必須得取得完全產權。一般來說住滿5年並且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就可以獲得該住房的全部產權然後出售辦理過戶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