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開設賭場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