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確權證管理辦法

農村土地承包確權證管理辦法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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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承包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爲非農業戶口的。

(二)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願放棄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情形。

據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介紹,爲了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業部還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檔案局通力合作,成立了全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分工、確定試點地區等重大問題作出部署。同時抓緊建章立制,制定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等3項行業標準,聯合國家檔案局下發了檔案管理辦法。目前,中央財政設立了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的專項資金,並及時撥付了2014年試點經費,農業部也舉辦了多期培訓班,充實人員力量,強化人才隊伍保障。

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開展,農業部方面表示,第一,明確總體要求。在總體部署方面,在穩定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這項工作。在試點安排上,各地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不求齊步走,不搞“一刀切“;第二,準確把握政策原則。既要解決問題,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又要防止引發矛盾,真正做到羣衆認可,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給農民“確實權、頒鐵證“;第三,抓好重點任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核心是確權,重點是登記。要在紮實做好承包檔案資料清查、權屬調查的基礎之上,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推進資訊平臺建設、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我國對這類撤銷的相關條件較爲明確,根據相關的情況對這類農村土地的經營權進行撤銷。相關的土地登記工作也在全面的落實中,對這類土地進行相關的登記處理,確保我國的土地沒有浪費,相關村民使用的土地都進行了相關的登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