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沙市土地使用稅

【爲您推薦】左權縣律師   溫州律師   南豐縣律師   夷陵區律師   禪城區律師   楚雄市律師   壽陽縣律師   

2021年長沙市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在進行徵收的時候,一般是有一定的標準的,而且,每個地區的標準是有一定的差異的,我們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相關的政策。那麼,大家知道長沙市土地使用稅是如何徵收的嗎?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2017年長沙市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一、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爲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爲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以上就是關於長沙市土地使用稅政策的介紹,我們在進行繳納的時候,是需要注意,如果是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話,是需要先進行資訊的登記的,然後纔可以進行申報徵收。而且,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的繳納的期限,每個縣區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