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稅誰收?

土地使用稅的使用,都是有年限限制的,民事主體在使用費集體經濟類型的土地時,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稅額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稅誰收?無論是繳納何種類型的稅額,在繳納之前,都需要先進行納稅申報。

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稅誰收?

一、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稅誰收?

土地使用稅應向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繳納。繳納的時候要進行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爲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根據以上資訊,可以知道,土地使用稅是由納稅機關收取,這也就回答了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稅誰收這個問題,在繳納土地的使用稅之後,民事主體就相應的獲得了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可以按照既定的意願,決定是否將土地進行轉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