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土地使用稅嗎?

一、無償使用土地使用稅嗎?

無償使用土地使用稅嗎?

無償使用土地使用稅依然需要繳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七款中規定:“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房產稅”的規定,企業無租使用其他企業(個人)的房產,應該代繳房產稅。

由於無租使用他人房產,不能使用租金作爲計算依據,因此稅款的計算方法爲:對房產稅計算使用從值計徵方法,即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性減除30%後的餘值,按稅率1.2%計算繳納房產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檔案第一條規定:“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式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爲0.50~10.00元;中等城市爲0.40~8.00元;小城市爲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爲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在當代社會確實也存在着很多的無償的合同,比如說使用他人的土地的話,就可以簽訂這樣的一種合同,自己可以在土地當中來進行一定的使用,並且獲得一定的收益,但是不需要繳納對方的一定的費用,只不過稅收的話,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