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什麼?

一、廣東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什麼?

廣東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什麼?

廣東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制定廣東省土地使用稅條例,具體規定內容如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地區範圍:

(一)城市爲市行政區(含市郊)的區域範圍;

(二)縣城爲縣城行政區(含鎮郊)的區域範圍;

(三)建制鎮爲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範圍(不含所屬行政村);

(四)工礦區爲工商業比較發達,非農業人口達二千人以上,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的區域範圍;

(五)在上述徵收地區範圍以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工區)

第三條 凡在第二條所列地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爲下簡稱納稅人),應按《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爲納稅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照所在地稅務機關確定的適用稅額計算徵收。

第五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

廣州市爲五角至十元;

汕頭、湛江、韶關、佛山、江門、茂名、珠海市爲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慶、梅州、中山、東莞、清運、陽江、河源、汕尾、潮州市爲三角至六元;

縣城、建制鎮、工礦、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工區)爲二角至四元。

第六條 爲平衡稅負,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由省稅務局根據關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各地經濟發展情況,覈定各市、縣應稅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稅額標準。

第七條 市、縣稅務局按省稅務局覈定的應稅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稅額標準,根據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將土地劃分爲若干等級,在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各等級的適用稅額,報市、且政府批准執行。

二、其他的法條規定。

第八條 經省稅務局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最低稅額的百分之三十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需要提高到超出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最高稅額的,經省稅務局審覈後報國家財政部批准。

第九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學校、圖書館(室)、文化宮(室)、體育場(館)、醫院、幼兒園、託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自用的土地;

(七)財政部和省稅務局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第十條 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納稅人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經市、縣稅務局審覈,報省稅務局批准後,可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五至十年。

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一些地方的土地使用稅都做出了一個詳盡的規定,甚至有一些地方根據稅法的總體的原則制定了符合本市的一些具體的條例方面的規定,具體包括由徵收地區範圍的劃定,還有就是關於土地使用稅具體金額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