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退稅時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稅是個人或單位使用國家土地應繳納的稅收。符合土地使用稅徵條件的土地使用人應及時到稅務部門繳納土地使用稅,我們知道,如果土地使用稅未足額繳納,是需要補繳的,但許多人可能不太清楚,如果稅務機關誤收或多收土地使用稅,當事人也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退稅。那土地使用稅退稅時效是多久?本站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爲您作以下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稅退稅時效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稅退稅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二、土地使用稅退稅的情形有哪些?

1、減免退稅,詳見貴省稅政處發佈的減免彙編

2、誤收退稅、土地認定面積有誤或者認定開始徵收時間有誤,或者企業自行申報錯誤甚至是稅務機關錄錯,都有可能造成多徵稅款退庫。

3、結算退稅,土地使用稅在徵收期內已全額繳納全年額度,比如3月9月申報期,9月已申報足額,但10月單位註銷清算,剩下的3個月屬於多徵,在清算過程中可以退庫。

4、還有一些非正常的退稅,比如土地被土地儲備中心因爲各種原因收回,土地因爲地理、政府、社會的一些特殊原因無法正常使用但的確已經徵收,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減免退還,但這個不一定是退稅形式,大多數情形是財政返還形式。

三、土地使用稅如何辦理退稅手續?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辦理由房屋或土地所屬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提出減免稅申請,屬地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規定,爲納稅人辦理備案類或覈准類減免稅手續,並出具相應減免稅文書。

退稅業務,納稅人須到房屋或土地所屬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屬地稅務機關按照繳庫退庫有關規定及流程,爲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

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處理,如果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有多繳或誤繳的情況,應於發現後的十日內退回稅費,如果是納稅人發現多繳的,稅務機關應在退稅申請提交後的30天內辦理完成退稅手續。除了多繳以及誤繳,一些符合土地地使用稅減免規定的土地使用人也可以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