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依法納稅是我國公民應盡的義務,土地使用稅也是公民應該繳納稅務中的一種,城鎮居民對於土地是有使用權的,但同時也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以促進城鎮土地的合理使用,提高土地的有效使用率。但是很多人對於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時間、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式都不太瞭解,本文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佔地是隨着銷售而逐漸減少的,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銷售期間,應按建築面積區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買者分別按出售與未出售房產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因此,應該按未銷售的商品房佔用的土地應繳納土地使用稅,待商品房全部銷售完後,停止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爲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限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爲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爲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爲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爲小城市。

具體徵收費用要依據各地制定的標準來執行。各地在制定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時,主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土地使用情況以及土地的使用途徑等因素來進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