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用地土地使用稅能否免徵?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小區的過程中,爲了增加競爭力,一般會配套教育設施,若是建設一幢幼兒園,幼兒園權屬歸全體業主享有,以後移交業主委員會,一般幼兒園用地土地稅會免徵土地使用稅,但是就小區幼兒園來說,是不免徵土地使用稅,不過會有相應的稅收優惠,那小區幼兒園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解答。

幼兒園用地土地使用稅能否免徵?

一、免徵幼兒園用地土地使用稅的法律限定情況

(1)《國家稅務局關於簽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第十七條,關於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 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二、徵收幼兒園用地土地使用稅的情況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小區過程中,公共配套設施幼兒園用地也應按上述規定期限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房地產開發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

(1)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濟適用房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除經批准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減免土地使用稅。

(2)按照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和《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醫院、學校、託兒所、幼兒園、物業用房以及在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符合免稅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3)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爲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4)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覈,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覈,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若房地產企業開發小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不屬於企業自辦的幼兒園,不適用幼兒園用地土地稅免徵政策,但是國家稅法還出臺其他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稅收政策,合法獲得在建成交付使用時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權利。更多相關法律專業知識請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