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要不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衆所周知,土地使用者都需要按照土地的面積和土地的使用年限繳納土地使用稅。作爲公民更是有納稅的義務。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土地閒置,並沒有應用到使用。因此很多人不很清楚,閒置土地要不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閒置土地要不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閒置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稅需不需要繳納?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是很正常的,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會有一些土地但是卻沒有使用。所以在報稅的時候按照我們個人的看法這片土地我並沒有使用,所以我是可以不用報稅的。但是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沒有向有關部門申報備註,都是需要報稅的。

有部分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稅與國土部門認定書上的面積不相符,經查證,一些“沒有利用的荒地”在申報時被忽略了。財務人員認爲,企業佔地面積中含沒有利用的荒地,荒地沒有任何收益,所以就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新修改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稅應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加強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9號)規定,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業申報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認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98]015號)檔案規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爲準;尚未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對企業尚未利用的閒置土地,應出具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認定書,經企業自行申報可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否則都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對於進行申報的未使用也就是閒置的土地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企業不想繳納閒置土地的使用稅,可以申請相關部門的文書進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