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是多久?

一、陝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是多久?

陝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是多久?

申報期限一般是每月的十五日之前。

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1、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2、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3、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4、7月15日爲星期日,7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7月16日。

5、9月15日爲星期六,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17日。

6、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4日。

7、12月15日爲星期六,1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2月17日。

二、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

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2、依據房產稅稅率:從價計稅:1.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

3、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徵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徵,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爲4%)

4、按照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徵收的一個種稅。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6、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爲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一般是由土地的使用權人向稅務機關進行繳納的,但是如果是土地的使用權人與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就應當由權利人和使用人進行合意約定,由誰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土地的實際使用人繳納的,如果不繳納的,就由使用權人繳納。